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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初中教职工请假规定及流程

[移动版] 佚名

实验初中教职工请假规定及流程

一、规定:

1. 请假时限在2节(含2节)课以内,级部(处、室)主任审批。

2. 请假时限3节(含3节)以上,一天(含一天)以内,分管考勤副校长审批。

3. 请假时限一天以上者,校长审批。

4.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、培训请假,一律由校长审批。

5. 所有行政领导请假,校长审批。

6. 特殊情况下电话请假者,返校后按规定完成请假流程。

二、流程:

(一)请假时限2节课以内流程

请假人到所属级部(处、室)主任处请假,并做好登记,主任签字。以备校值日领导督查。

(二)请假时限3节以上流程

1. 请假人到所属级部(处、室)主任处填写《请假审批条》有关项目,由主任审批。

2. 请假人持由主任签字的《请假条审批条》到分管考勤副校长或校长处审批,同时备案。

3. 请假人返校后,及时到分管副校长处办理销假手续。

三、要求:

1. 所有教学人员请假先到所属级部主任处办理(三级部)。

2. 所有行政人员请假先到所属处(室)主任处办理(教导处 电教室  总务处 办公室 )。

3. 所有行政领导请假先到校长办公室办理(办公室)。

4. 《级部、处(室)请假记录》请于月末上交分管考勤副校长,备查。

**市初级实验中学

2015年3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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