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格格称谓标准
亲王之女,称为“和硕格格”,汉名为“郡主”
世子及郡王这女,称为“多罗格格”,汉名为“县主”
多罗贝勒之女,亦称为“多罗格格”,汉名为“郡君”
贝子之女,称为“固山格格”,汉名“县君”
镇国公、辅国公之女,称“格格”,汉名“乡君”
“公”以下之女,俱称“宗女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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