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论音乐
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。感于物而动,故形于声。变成方谓之音,比音而乐之,及干戚羽旄谓之乐。乐者,音之所由生也。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。
……
故礼以道其志,乐以和其声,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奸。礼乐刑政,其极一也。
凡音者,生人心者也。情动于中,故形于声。声成文谓之音。治世之音安以乐,其政和;乱世之音怨以怒,其政乖;亡国之音哀以思,其民困。声音之道,与政通矣。
凡音者,生于人心者也。乐者,通伦理者也。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,禽兽是也。知音而不知乐者,众庶是也。唯君子为能知乐。是故审声以知音,审音以知乐,审乐以知政,而治道备矣。是故不知声者,不可与言音;不知音者,不可与言乐。知乐则几于礼矣。礼乐皆得,谓之有德。德者,得也……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,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,将以教民平好恶,而反人道之正也。
先王之制礼乐,人为之节……礼节民心,乐和民声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礼乐刑政,四达而不悖,则王道备矣。乐者为同,礼者为异,同则相亲,异则相敬。乐胜则流,礼胜则离。合情饰貌者,礼乐之事也。礼义立则贵贱等矣,乐文同则上下和矣,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。刑禁暴,爵举贤,则政均矣。仁以爱之,义以正之,如此则民治行矣。
乐由中出,礼自外作,乐由中出故静,礼自外作故文。大乐必易,大礼必简。乐至则无怨,礼至则不争。揖让而治天下者,礼乐之谓也。暴民不作,诸侯宾服,兵革不试,五刑不用,百姓无患,天子不怒,如此则乐达矣。合父子之亲,明长幼之序,以敬四海之内,天子如此,则礼行矣。
乐者,天地之和也。礼者,天地之序也。和故百物皆化,序故群物皆别。乐由天作,礼以地制。
仁近于乐,义近于礼。乐者敦和,率神而从天;礼者别宜,居鬼而从地。故圣人作乐以应天,制礼以配地。礼乐明备,天地官矣。(《礼记·乐记》)
孔子和荀子的音乐观
春秋战国时期有不少思想家阐述了对音乐美学问题的见解,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孔子和荀子。孔子是儒家的代表人物,有音乐实践经验和音乐修养。他整理过《诗经》,使“《雅》《颂》各得其所”,整理的重点在音乐方面。孔子关于音乐的言论虽然是片断的,但已表明了他的基本观点。他认为礼和乐都是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,二者相辅相成。音乐能起感化作用,有重要的社会功能。因此,就乐舞形式的“美”和内容的“善”比较而言,他更强调“善”。孔子说“郑声淫”(淫:过分),又说“恶郑声之乱雅乐”,这是指郑国民间音乐说的,认为它放任而不合礼所要求的中和原则。但孔子并不反对一切民间音乐,他说“《关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,曾加以肯定。对于相传是虞舜的乐舞《韶》,孔子多次赞扬,认为“尽美矣,又尽善也”,已达到最高的境界,所以他在齐国听到《韶》乐,竟然陶醉三个月而不知肉是什么滋味。在孔子看来,对待乐和对待礼是一样的,阶级差别是不能超越的。鲁国大夫季氏使用了天子的“八佾”舞(64人),孔子就表示:“是可忍,孰不可忍?”季氏能忍心做出这种事来,还有什么别的事情不能忍心去做的呢?孔子把乐看得和礼一样严肃。
荀子(前313—前238年)或荀子学派的音乐思想,集中保存在《荀子·乐论》篇中,但文义多有重复,可见非出于一人之手。也可能是荀子在不同时间所讲述,经各弟子记录,最后辑入此篇,其中可能已有弟子引申发挥的地方。《乐论》采用了和墨子辩论的形式。它继承了孔子的若干论点,经过发展改造而形成法家的音乐理论。荀子认为人们需要音乐,这是“人情所不免”的,但为了防止音乐陷入邪乱,必须“制《雅》《颂》之声以道(导)之”,“感动人之善心,使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。”他反对的“淫声”“夷俗邪音”和“郑卫之音”,实即泛指民间音乐。他要求音乐“可以善民心,其感人深”,“移风易俗,天下皆宁”。把音乐的社会功能提高到政治教化。他又说:“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,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。民和齐则兵劲城固,敌国不敢婴(撄—侵)。”还说:“故乐者,出所以征诛也,入所以揖让也。征诛揖让,其义一也。”比孔子又进了一步,荀子把礼、乐作为专政的工具,显示出法家的精神。
(选自阴法鲁、许树安主编《中国古代文化史》第二册,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)
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
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发源,可以追溯到史前时期。在古文献中的材料说明,先民们不仅早已具有关于音乐的审美意识,而且也发生了关于音乐的起源及其功能的种种想像性思维,认为音乐起源于对自然、风、气的模仿,音乐的功能是可以帮助人类征服自然、战胜敌人等等。当时这些看法都是在宗教与神话的形式中出现,成为以后文明社会中音乐思想的胚胎和萌芽。
大约在西周时代,统治阶级已经把制礼作乐当作国家大事来看待,并认识到音乐具有为政治服务的功能。到了奴隶社会末期,亦即在先秦诸子之前,普遍流行的一种音乐美学思想,便是掺有宗教观念的音乐多功能说,认为音乐不仅具有教化作用,而且还具有“以礼乐合天地之化,百物之产,以事鬼神,以谐万民,以致百物”(《周礼·春官》)等多种功能。其次还发展了关于音乐特征的“和谐说”。西周末年有一位名伯的史官曾提到“和实生物,同则不继,以他平他谓之和”“和五味以调口”“和六律以聪耳”以及“声一无听,物一无文,味一无果”等等主张。这里“和”的含义正是多样的统一。此外,“和”还有适中、不过分的含义。这一切在当时的思想家、政治家如季札、子产、晏婴,音乐家如州鸠等人的言论中,普遍有所反映。它们已经开了儒家音乐思想的先声。
此后,便进入了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灿烂时期——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时期。在诸子中为首的是儒家学说的创立者孔子。孔子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:①主张给音乐贯注以“仁”的道德内涵,要求音乐必须具有“仁爱”(仁者爱人)的精神。②提出了“尽善尽美”说,第一次把音乐的审美标准提到了美、善统一的高度。③强调音乐作为教育手段的作用,在他的教育思想体系中,将音乐置于突出的地位(“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”)。④第一次对音乐艺术的逻辑给予形象的描述:“乐其可知也,始作,翕如也(热烈状);从之,纯如也(和谐状),如也(清晰状),绎如也(不绝状),以成。”⑤打破了以往音乐观所通常具有的宗教束缚,在他的美学思想中,已不再予宗教以任何地盘(“子不语怪力乱神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