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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能改斋漫录·包拯家训》“包孝肃公家训云”原文与翻译

《能改斋漫录·包拯家训》“包孝肃公家训云”原文、注释与翻译

包拯①家训①包拯,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,执法不阿,谥号孝肃。民间称其为包公、包青天。

包孝肃公家训②云:②训:教。包孝肃公(包拯谥号)包拯在家训中有这样一段话:

“后世子孙仕宦③,有犯脏滥④者,不得放归本家⑤;③仕宦(huàn):做官。④脏滥:贪污财物。滥,贪。⑤本家:老家。“后代包家子孙做官的人中,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,都不允许回归老家;

亡殁⑥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⑦之中。⑥亡殁(mò):死亡。⑦大茔:祖坟。死了以后,也不允许葬在家族祖坟上。

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。”如不继承我的志向,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。”

共三十七字,其下押字⑧又云:⑧押字:在文书上签字。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。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又写道:

“仰⑨珙刊⑩石,竖于堂屋东壁,以诏后世。”⑨仰:敬词,旧时公文用语。⑩刊:刻。 “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,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,用来晓喻包家后代子孙。”

又十四字。珙者,孝肃之子也。原文又有十四个字。包珙,就是包拯的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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