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阅微草堂笔记·凡事不应做过头》“仲尼不为已甚”原文与翻译
“仲尼不为已甚”,岂仅防矫枉过直哉,圣人之所虑远也。《孟子》说孔子不做过火的事,这岂是仅仅为了防止矫枉过正?圣人的考虑很深远。
老子曰: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畏之!”老子说:“民不怕死,为什么以死来威胁他?”
夫民未尝不畏死,至知必死乃不畏。实际上民不是不怕死,而到了自知必死时才不怕死。
至不畏死,则无事不可为矣。到了不怕死的时候,则什么事都干得出来。
小时闻某大姓为盗劫,悬赏格购捕。小时听说某大户被盗贼抢劫,大户悬赏捉拿
半岁余,悉就执,亦俱引伏。半年多就都逮捕归案了,并都被判了死刑。
而大姓恨盗甚,以多金赂狱卒,百计苦之大户极恨这些盗贼,拿出许多钱来贿赂狱卒,想尽各种方式折磨罪犯。
至足不蹑地,胁不到席,以致他们站也站不了,躺也躺不下。
束缚不使如厕,裈中蛆虫蠕蠕嘬股髀,还把他们绑着不让去厕所,以致裤子里蛆虫蠕动,直拱大腿。
惟不绝饮食,使匆速死而已。但是并不断绝他们的饮食,好让他们不死不活地受罪。
盗恨大姓甚,私计强劫得财,律不分首从斩;盗贼也极恨这个大户,便私下里计议,强抢财物,按律法不分首从都要处死
轮奸妇女,律亦不分首从斩。轮奸妇女,不论首从也都要处死
二罪从一科断,均归一斩,万无加至磔裂理。两罪同犯,也不过一死,绝不会被碎尸万段。
乃于庭鞫时,自供遍污其妇女。于是在审讯时,供称曾把大户家的女人都奸污了。
官虽不据以录供,而众口坚执,众耳共闻,迄不能灭此语。官府虽然不是他们说什么便记录什么,但这几个盗贼供认不讳,大家也都听见了,此话不免就传扬开来。
不善大姓者又从而附会,谓盗已论死足蔽罪,而不惜多金又百计苦之,其衔恨次骨正以此。与这家大户不睦的,又进而附合说,盗贼被判了死刑,已足够抵罪的了,这大户却不惜重金贿赂,千方百计地折磨他们。他们对大户恨之入骨,正是因为这个原因。
人言籍籍,亦无从而辨此疑,遂大为门户玷,悔已无及。人们说得有根有据,这事就更难辨真伪了。大户家受到这种玷污,后悔也来不及了。
夫劫盗骈戮,不能怨主人;即拷掠追讯,桎梏幽系,亦不能怨主人,法所应受也。盗贼伏法,不能怨大户,即便被拷打审讯、戴着枷锁关押着,也不能怨大户。这是依法办事。
至虐以法外,则其志不甘。在律法之外百般加以虐待,他们当然心中不甘。
掷石击石,力过猛必激而反。用石头打石头,力量过大必会反弹回来。
取一时之快,受百世之污,岂非已甚之故乎?只图一时的痛快,而受百世的玷污,难道不是做事过火之故么?
然则圣人之所虑远矣。圣人的考虑是真够深远的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