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阅微草堂笔记·理学过分》“一儒生颇讲学,平日亦循谨无过失”原文与翻译
董曲江言:一儒生颇讲学,平日亦循谨无过失,据董曲江说:有位儒生很喜欢讲理学,平日行为也谨慎有礼、循规蹈矩,没什么过失。
然崖岸太甚,动以不情之论责人。但他性情高傲,议论太过高深,动不动就用不近人情的议论去责备别人。
友人于五月释服,七月欲纳妾。有个朋友在五月分结束父母守丧之期,七月分就想娶个姬妾。
此生抵以书曰:“终制未三月而纳妾,知其蓄志久矣。这个儒生送去一封信,指责道:“结束守丧之礼不到三个月就想娶侍妾,这就知道你怀着这个打算已经很久了。
《春秋》诛公,鲁文公虽丧娶,犹丧娶也。《春秋》上有不问实行动而只推究其居心、动机的论断,所以鲁文公虽然不在丧礼期中娶妻,也像在丧礼期中娶妻一样要受指责。
朋友规过之义,不敢不以告。朋友之间有规劝过失的义务,我不能不告诉你,你怎样回答我呢?”
其何以教我?”其持论大抵类此。他的议论,大多数都是这样子。
一日,其妇归宁,约某日返,乃先期一日,怪而诘之。有一天,他妻子回娘家,约定某一天回来,却提前一天回来了。他很奇怪,
曰:“吾误以为月小也。”妻子回答说:“我记错了,还以为这个月是月小。”
亦不为讶。儒生也没在意。
次日,又一妇至。大骇愕,觅昨妇,已失所在矣。第二天,又一个妻子回到家里,他大为惊愕,再找昨天那个,已经不见了。
然自是日渐尪瘠,因以成痨。然而,从这一天起,他日渐瘦弱,终于得了痨病。
盖狐女假形摄其精,一夕所耗已多也。因为狐女假冒他妻子摄取了他的精气,一晚上就耗去了很多。
前纳妾者闻之,亦抵以书曰:“夫妇居室,不能谓之不正也;狐魅假形,亦非意料之所及也。娶妾的那个朋友听说了此事,也给他写了封信说道:“夫妻同房,不能说不正当。狐魅假托人形,也不能意料到的。
然一夕而大损真元,非恣情纵欲不至是。但是一夜就大伤元气,这要不是纵情肉欲,就不会是这个样子。
无乃燕昵之私,尚有不节以礼者乎?这是不是在夫妻恩爱的时候,忘记了按礼节加以节制呢?
且妖不胜德,古之训也。况且妖魅不能胜过有德之人,这是古人的训教。
周、张、程、朱,不闻曾有遇魅事。周敦颐、张载、程颢、程颐、朱熹,没听说他们遇到妖魅。
而此魅公然犯函丈,无乃先生之德尚有所不足乎?先生贤者也,责备贤者,《春秋》法也。朋友规过之义,不敢不以告。先生其何以教我?”而这个狐女公然冒犯先生,莫不是先生的德行还存在不完美的地方吗?先生是品德高尚的人,求全责备圣贤是《春秋》的大旨。朋友有规劝过错的义务,因此不敢不说出我的想法。你将怎么来回答我?”
此生得书,但力辩实无此事,里人造言而已。儒生收到书信,只是极力辩解实在没有狐精这件事,那只是邻居造谣而已。
宋清远先生闻之曰:“此所谓以子之矛陷子之盾。”宋清远先生听了这件事后说:“这就是所谓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