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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阅微草堂笔记·愤激为厉》“张某、瞿某,幼同学”原文与翻译

[移动版] 佚名

 《阅微草堂笔记·愤激为厉》“张某、瞿某,幼同学”原文与翻译

张某、瞿某,幼同学,长相善也。张某和瞿某,小时候是同学,长大了成为好朋友。

瞿与人讼,张受金,刺得其阴谋,泄于其敌。后来,瞿某与人打官司,张某接受了人家的金钱,探出了瞿某的秘密,泄露给瞿某的仇家。

瞿大受窘辱,衔之次骨;瞿某因此而大受其辱,陷于窘境。瞿某听说张某从中捣鬼,对他恨之入骨。

然事密无左证,外则未相绝也。但因张某事情办得机密,未抓到他的把柄,所以瞿某表面上仍与他维持关系。

俄张死,瞿百计娶得其妇。不久,张某突然死了,瞿某千方百计娶来张某的媳妇。

虽事事成礼,而家庭共语,则仍呼曰张几嫂。虽然事事依礼而行,但平时谈话,瞿某对她仍以嫂相称。

妇故朴愿,以为相怜相戏,亦不较也。张某的媳妇为人质朴,以为新夫出于怜爱,与她往来戏谑,所以并不介意。

一日,与妇对食,忽跃起自呼其名一天,瞿某与她一同进餐,忽然蹦起来喊着自己的名字

曰:“瞿某,尔何太甚耶?我诚负心,我妇归汝,足偿矣。尔必仍呼嫂何耶?说:“瞿某,你太过分了!我固然是负心之人,但我的媳妇已经归你了,这完全可以补偿我的过失,你为什么还要称她为嫂呢?

妇再嫁常事,娶再嫁妇亦常事。我既死,不能禁妇嫁,即不能禁汝娶也。女人死了丈夫转嫁他人是常事,男人娶再嫁之妇也是常事。我既然已经死了,就不能禁止我的媳妇嫁人,当然也不能禁止你娶她。

我已失朋友义,亦不能责汝娶朋友妇也。我已经失掉了朋友的义气,也就无权责备你娶朋友的媳妇。

今尔不以为妇,仍系我姓呼为嫂,是尔非娶我妇,乃淫我妇也。现在,你不把她当成媳妇来对待,仍带着我的姓称她为张大嫂,所以,你不是娶了我的媳妇,而是在奸淫我的妻子。

淫我妇者,我得而诛之矣。”竟颠狂数日死。对奸淫我妻子的人,我就有权将他杀死了。”瞿某从此颠狂起来,没几天就死了。

夫以直投怨,圣人不禁。如果用直截了当的方法进行报复,圣人也不好禁止。

张固小人之常态,非不共之仇也。张某的行动,固然表现了小人的处世态度,但还不能算是不共戴天的仇敌。

计娶其妇,披之已甚矣;而又视若倚门妇,玷其家声,是已甚之中已甚焉。瞿某用计谋娶了张某的媳妇,报复的手段已经过份了;可是又把这女人当做卖淫的妓女,玷污张家的名声,真是太过份了。

何怪其愤激为厉哉!怎么能怪张某的魂灵如此愤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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