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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微草堂笔记·滴血验亲》“从孙树森言”原文与翻译

[移动版] 佚名

 阅微草堂笔记·滴血验亲》“从孙树森言”原文与翻译

从孙树森言:晋人有以资产托其弟而行商于外者,客中纳妇,生一子。侄孙纪树森说:山西有个人把家产都托付给弟弟,自己出外经商去了。他旅居在外,娶了妻子,生了一个儿子。

越十余年,妇病卒,乃携子归。过了十多年,妻子有病去世了,商人带着儿子返回老家。

弟恐其索还资产也,诬其子抱养异姓,不得承父业。他的弟弟害怕他讨还资产,就诬告说哥哥带回来的孩子是抱养的,不能继承父业。

纠纷不决,竟鸣于官。兄弟俩为此闹得不可开交,只得告到官府。

官故愦愦,不牒其商所问真赝,而依古法滴血试;县令是个昏庸的官,他没有仔细审问商人有关问题的真假,而是依据传统的滴血法来作试。

幸血相合,乃笞逐其弟。幸好父子的血相合,县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揍了一顿板子,赶走了。

弟殊不信滴血事,自有一子,刺血验之,果不合。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的事,他也有一个儿了,便刺血相验,果然他与儿子的血不相合。

遂执以上诉,谓县令所断不足据。于是,他就以此做为证据,说县令的判断是不足为凭的。

乡人恶其贪媢无人理,乡里人都厌恶他贪婪,没有人性,

签曰:“其妇夙与某私昵,子非其子,血宜不合。”便向官府作证说:“他媳妇以前跟某人相好,那儿子根本不是他的,因此血也不合。”

众口分明,具有征验,卒证实奸状。众口一词,又有证据,奸情确凿。

拘妇所欢鞫之,亦俯首引伏。拘来他妻子的相好一审,对方也低头认罪。

弟愧不自容,竟出妇逐子,窜身逃去,资产反尽归其兄。闻者快之。商人的弟弟羞愧无地自容,竟然休了妻子赶走了儿子,自己也弃家外逃,连他的那份家产也一同归了他的哥哥。听说此事的人无不称快。

按陈业滴血,见《汝南先贤传》,则自汉已有此说。陈业滴血辨认兄长骸骨的故事,见于《汝南先贤传》,可见从汉朝以来就有用滴血法辨认血缘关系的说法。

然余闻诸老吏曰:“骨肉滴血必相合,论其常也。然而我听一位老吏说:“亲骨肉的血必能相互融合,这是在就一般情况而言。

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,冻使极冷;如果在冬天把验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,冻得使它极凉;

或夏日以盐醋拭器,使有酸咸之味:或者在夏天用盐醋擦拭容器,使容器有酸咸的味道,

则所滴之血,入器即凝,虽至亲亦不合。那么所滴的血一接触容器,就会马上凝结,即使是骨肉至亲的血也不会相合。

故滴血不足成信谳。”所以用滴血验亲法断,并不能断得完全正确。”

然此令不刺血,则商之弟不上诉,商之弟不上诉,则其妇之野合生子亦无从而败。但是这位县官如果不使用滴血法,那么商人的弟弟就不会上诉,而他妻子私通生孩子的事就不会败露。

此殆若成使之,未可全咎此令之泥古矣。也许有什么神秘的原因所驱使,不可完全责备这位县官拘泥于古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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