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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括《梦溪笔谈》“嘉祐中,进士奏名讫”原文逐句翻译

[移动版] 佚名

嘉祐中,进士奏名讫,未御试,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,嘉祐年间,贡院奏上进士名册后,尚未殿试,京师已妄传王俊民将为状元。

不知言之所起,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。这种传言不知是从哪里来的,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为何人。

及御试,王荆公时为知制诰,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。等到殿试时,王荆公当时为知制诰,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同为详定官。

旧制,御试举人设初考官,先定等第;按以往的制度,殿试举人设初考官先阅试卷,确定合格者的等次;

复弥之,以送覆考官,再定等第;再封弥试卷,送覆考官审核,进一步确定等次;

乃付详定官,发初考官所定等,以对覆考之等,然后才交付详定官,拆封看初考官所定的等次,以与覆考官所定的等次对照,

如同即已,不同则详其程文,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,即不得别立等。如果二者相同就不再变动,如果不同就再详阅不同者的试卷,或从初考官所定,或从覆考官所定,均不得另外确定等次。

是时王荆公以初、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,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;杨乐道守法,以为不可。其时王荆公以为初考、覆考所定的第一人都不允当,欲从名册上另外取一人为状头;杨乐道坚持旧有的法规,不同意这样做。

议论未决,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,闻之,二人的争议还没有结果,太常少卿朱从道这时为封弥官,闻知此事,

谓同舍曰:“二公何用力争?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。就对同掌封弥的人说:“二公何必要力争,我在十天前就已听说王俊民为状元

事必前定,二公徒自苦耳。”其事必然是预先定下来的,二公只不过自寻烦恼罢了。”

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,而诏从荆公之请。稍后二人各以自己的意见进呈禀奏皇上,而皇上诏令采取荆公的意见。

及发封,乃王俊民也。等到发榜,状元果然是王俊民。

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,遂为定制。详定官得以另立进士名次由这次开始,后来遂成为定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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